关于2015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发放通知
时间:2015-06-05 19:56:19    点击次数:

为鼓励毕业生服务西部,到西部就业,根据《江南大学西部就业奖励暂行办法》(附件一),现将有关发放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对象:

1、凡毕业时派遣至西部县级及以下艰苦地区就业的毕业生,一次性奖励5000元。

2、参加团中央西部志愿者行动计划的毕业生,除享受西部志愿者行动计划的专项奖励(服务一年的奖励1000元,服务两年的奖励2000元)外,同时享受本奖励,其中服务期一年的奖励2000元,服务期两年的奖励3000元。

二、西部就业奖励仅限于6月25日前正式派遣至具体就业单位的毕业生,如在西部地区工作未满两年向学校提出改派申请,或因主观原因放弃、提前结束志愿者服务期的,退回所得奖励奖金后,方可办理改派等就业手续。 

三、西部地区是指以下省(区、市)或地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陕西省、甘肃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新疆自治区、广西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湖南湘南自治州、湖北恩施自治州、吉林延边自治州。

四、发放流程:

1、学生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江南大学2015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申请表》(附件二),在6月22日之前交学院329办公室审核;

2、学院审核:学院对递交申请的毕业生申请资格进行审核,由学院填写《江南大学2015年西部就业奖励汇总表》(附件三)。

各学院于6月25日前将《江南大学2014年西部就业奖励汇总表》及学生申请表交至就业指导中心。

3、学校审核,经公示无异议后,将奖励金直接发放到学生工商银行卡,请学院提醒相关学生切勿提前将卡注销。

 

附件一:西部就业奖励文件.doc

附件二:江南大学2015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申请表.doc

附件三:江南大学2015届毕业生西部就业奖励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