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求职创业补贴】关于做好我校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15-09-30 16:46:32    点击次数: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教育厅、财政厅关于做好新形势下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5〕238 号)规定,现就做好我校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从 2015 届起,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我校城乡低保家庭、残疾或已经获得毕业年度国家助学贷款(含生源地助学贷款)的2016届毕业生。存在身份重叠的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享受补贴。 

二、申领条件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除按规定提供个人申请表、身份证复印件和账号信息外,低保家庭毕业生依据低保证明、残疾毕业生依据残疾证、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依据毕业年度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享受求职创业补贴。各学院在审核时,须查验低保证明、残疾证和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并将以上材料上交就业创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 

三、发放标准 

       2016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标准为 1500 元/人,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安排。 

四、申领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均可按以下程序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1. 低保家庭毕业生: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学院,包括:“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县级以上(含县级)民政部门开具的毕业生所在家庭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其中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证明必须符合以下要求: 

(1)申请求职补贴必须使用低保证明原件。 

(2)低保证明必须在2015年9月1日后开具的有效。 

(3)证明必须包含三个内容:a.学生的身份信息(学生姓名、身份证号、就读学校);b.学生所在家庭享受当地最低生活保障c.学生与享受低保人关系。 

(4)低保证明必须由县级或以上民政部门开具。 

 (5)证明中须提及“享受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字样,特困、贫困等字样无效。 

2. 残疾毕业生: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学院,包括:“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毕业生残疾证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3. 获得国家助学贷款 (含生源地助学贷款)毕业生: 毕业生提交申请材料给所在学院,包括:“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见附件1,一式三份,个人留存一份,学校留存一份,报人社部门审核一份)、毕业年度所签订的助学贷款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本人工商银行卡正反面复印件。 

       汇总申请材料,并填写 “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见附件2)后,一并报送数媒学院329办公室。学院将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将提交学校和无锡市人社局审核。 

       无锡市人社局审核、签批后,由学校将审核后的申请表和花名册报送省教育厅汇总,省教育厅在2016年2月15前将汇总表送省财政厅。由省财政厅将求职补贴资金支付学校,学校发至毕业生的个人账户。毕业生账户信息以学校为学生统一办理的银行卡卡号及开户行为准。 

五、工作要求 

       将求职补贴调整为求职创业补贴,体现了国家对困难学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不仅扩大了补贴的范围和对象,也对资金审核、拨付工作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尽快报名,同时应加强基础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使用安全。 

六、时间安排 

请于10月15日前提交材料,纸质材料送至数媒学院329办公室,电子材料更改文件名“求职补贴+姓名”发送至邮箱:xunyizhang@jiangnan.edu.cn 

联系人:张薰以  联系电话:85326760 

附件1:求职创业补贴个人申请表.docx

附件2: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花名册.xls